未有“共债共签”仍属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几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于是,“共债共签”成为许多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和依据。但是,“共债共签”并非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绝对标准,下列情况虽然不是“共债共签”,但仍应将夫妻单方的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孙博峥律师(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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