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就一定能赢官司?别天真了!

很多人以为:只要手里有张对方签字的借条,打官司就稳赢。
大错特错!

有些借条,在法律上就是一张“废纸”——不是因为字没签好,而是因为:这根本就不是借款!

今天我用三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哪些钱,哪怕写了“借条”,也不能按民间借贷来告!

案例一:劳务费写成“借条”,法院直接驳回!

王某给朋友张某做地坪施工,干完活,刁某欠他3万块劳务费。
王某担心拿不到钱,就让张某写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今借王某地坪施工款3万元。”

听起来没问题?结果一告到法院,法官直接说:这不是借款,是劳务报酬!

为什么?因为双方之间根本没有“借钱”的合意——钱是因为干活产生的,不是对方临时周转借的。
最后,王某赶紧把案由从“民间借贷”改成“劳务合同纠纷”,才勉强调解成功。

记住:借条≠借贷!本质是什么关系,法院就按什么关系审。

案例二:工程保证金变“借款”?败诉!

吴某为了承包工程,交给林某20万保证金。后来工程黄了,林某给他写了一张30万的“借条”,说是包含保证金和损失。

吴某拿着借条去告民间借贷,结果法院直接驳回!

为什么?因为这30万根本没发生过真实的资金出借——它只是工程保证金转化来的欠款。而且,借条上的当事人和当初签合同的人还不一致。

民间借贷的前提是:真金白银借出去了!
保证金、押金、违约金……这些都不是“借款”,不能硬套借贷关系。

案例三:货款写成“借款”,照样输!

你给客户供货,对方欠你10万货款。他给你写了个“今借到10万元”的条子。
你以为能按借贷起诉?十有八九败诉!

因为法院会查:这10万到底是“借”的,还是“买货欠的”?
只要你有送货单、对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是货款,那这张“借条”就站不住脚。

更要注意的是:“欠条”比“借条”风险更大!
欠条只能证明“欠钱”,但证明不了“是借的钱”。

那到底什么是“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说得很清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之间为了资金融通而发生的借款行为。

关键就两点:
第一,有真实的借贷合意——双方明确约定“我借钱给你用”;
第二,有实际的资金交付——钱真的转过去了,不是拿旧账充数。

简单说:

“我把钱借给你花,你到期还我”——这是借贷;
“你欠我工钱/货款,给我打个借条”——这不是借贷!

那如果想把欠款转成借款,行不行?

可以!但必须满足一个条件:书面明确约定!

比如在借条里写清楚:

“双方确认,本借款系原《供货合同》项下所欠货款10万元转化而来,现经协商一致,转为借款,自今日起按借贷关系处理。”

同时,保留原来的合同、送货单、结算单等证据。
这样,法院才可能认可借贷关系成立。

最后提醒大家:

不管是借条还是欠条,务必做到:
🔹 写清双方姓名、身份证号;
🔹 注明款项性质和来源;
🔹 有转账记录最好(现金交付要特别谨慎);
🔹 让对方签字+按手印!

别让一张看似“保险”的借条,变成打不赢官司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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