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一般判给谁?-法律知识

孙博峥律师提示:

离婚孩子判给谁,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扫码添加律师微信,获得法律帮助,孙博峥律师电话:18616757587

免费法律咨询

添加律师微信(lawyer428),获得法律帮助,孙博峥律师电话:1861675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