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聚焦婚姻家庭领域新型争议问题,通过23条规则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重点规范以下九大领域:
一、婚姻效力与财产处置
- 重婚绝对无效原则
明确重婚行为不因原婚姻解除或配偶死亡转为有效,强调公序良俗优先于善意保护。 - 离婚财产分割限制
债权人可请求撤销损害债权的离婚财产条款,但需综合考量子女抚养、过错责任等因素,严格限定”无偿处分”认定标准。 - 夫妻房产赠与调整
区分未过户/已过户情形:未过户时否定任意撤销权,按婚姻存续时间、过错等综合判定归属;已过户则允许特殊情形(如短婚期+无重大过错)返还房产。
二、非婚关系与子女权益
- 同居析产规则
无约定时实行”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同时考量共同生活时长、暴力过错、子女抚养等因素。 - 抢夺藏匿子女规制
允许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恢复子女原状,离婚诉讼中将此行为作为抚养权判定不利因素,确立”暂时抚养+协助义务”制度。
三、财产来源与分割平衡
- 父母购房出资处理
- 全额出资未约定视为子女个人财产,但需补偿考量婚姻存续贡献
- 部分出资按比例分割,补偿金额可突破出资比例限制
- 婚外赠与效力否定
明确违反忠实义务的赠与无效,受赠方须全额返还财物,过错方可能面临少分财产后果。
四、离婚协议特别规范
- 子女财产约定不可撤销
否定单方任意撤销权,允许子女作为第三人主张权利,但欺诈胁迫情形可撤销。 -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强调”离婚时存在困难+负担能力+临时性”三要件,暂不限定具体帮助形式。
五、新型争议审慎处理
对直播打赏款项及淫秽内容诱导打赏等争议,暂未作具体规定,将通过典型案例逐步明确裁判规则。
该解释通过强化过错责任、平衡个人与家庭利益、细化裁量标准等路径,着力解决”闪离谋财””借婚敛财””抢子争权”等社会痛点,体现婚姻家庭关系”伦理优先+权利平衡”的双重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