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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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峰与李慧在三年前离婚,年仅两岁的孩子的抚养权归李慧,袁峰每个月定期给李慧转抚养费。由于李慧的父母帮忙照顾孩子,平常还要工作。今年,李慧的父亲生病住院,李慧的母亲一个人忙不过来。李慧打算将孩子送到托儿所看护。遂准备向袁峰索要更多的抚养费。袁峰认为抚养费是当初约定好了的,不能变更,如果孩子李慧无法抚养,可以变更抚养权,由他来抚养。李慧不愿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李慧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孙博峥律师解答: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孙博峥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1992年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刑、民案件及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娴熟。2007年曾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呼。秉承“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原则,认真办理每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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