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转破产流程实务操作指引及法律问题解析

作者:孙博峥 律师,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执转破制度,又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权人债务,符合破产的相关条件,经申请人申请通过一定的程序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 《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至五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执转破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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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发生后,债权未到期,投资人如何维护利益?

作者:孙博峥 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公众号:doinglaws       引言:2017年至2018年,新闻陆续报道P2P网贷平台“爆雷”,很多投资者血本无归,损失惨重。在各种违约潮的背景下,作者拟从相关法律规定出发,探究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形下,投资人该如何抢占先机、提起诉讼并主张权利。这边我们先引出两个法律概念:“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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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类借贷产品发展前景和风险提示

作者:孙博峥 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线上网贷平台的飞速扩张也促使信用类借贷产品过度发行, 各种逾期情况层出不穷。随着各项法规、政策的出台和落地,网贷平 台迎来新一轮洗牌,可以预见未来行业的发展会朝着合规合法的方向 发展,产业也会从成长期向成熟期过度。本文就信用类借贷产品的发 展前景进行展望,并就有关风险进行探讨。 一、信用类借贷产品概况及特点 信用类借贷顾名思义就是以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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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联系方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肇嘉浜路308号  邮编200031  电话63080000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虹桥路1200号  200336  (021)34254567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山北路567号  200070  56700000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 201203 021-58951988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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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标准总结

以下详细讲解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判案的标准: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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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这次都全了)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这次都全了) 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除非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有关司法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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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买房人可否主张房屋涨价损失?|民商事裁判规则

开发商一房二卖,买房人有权要求同时赔偿房屋涨价损失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 ?作者:唐青林 李舒 张烨 (北京律师) 阅读提示:本公众号2017年7月23日推送《卖房人因房价上涨毁约,买房人可以主张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只收5万定金,却被判赔89万》一文,该文引用的案例认为,卖房人由于房屋涨价而单方毁约,买房人可以要求其赔偿房屋涨价的损失,因此该案例中,虽然买房人只收了5万元定金,但毁约后却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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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归属一览表(2018)

 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着。结婚买房的方式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形,怎么认定房子的归属?离婚,又怎么分割这房子呢? 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处理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 房屋属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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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今日出台执行和解、执行担保和仲裁裁决执行三个执行新司法解释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执行和解、执行担保和仲裁裁决执行”三个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 ,副局长赵晋山、何东宁、周翔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解读“执行和解、执行担保和仲裁裁决执行”三个执行司法解释 自2016年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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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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