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该怎么办?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满一个月的,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作为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立即辞退劳动者,对其进行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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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2010年入职公司,担任部门主管职位,合同期限截止到上个月。上个月,小刘感觉合同马上到期了,找人事续签劳动合同。人事说需要请示领导。过了几天,小刘因家中有事,请了几天假 。待她回到公司后,却发现自己的岗位已经有人接手了。小刘生气的 去找领导。领导说公司决定不再与小刘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小刘该怎么办?

孙博峥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的失业保障金。

孙博峥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主动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杨慧在公司工作将近10年了,近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领导也找她谈过,问她要不要续签劳动合同,杨慧也明确表示了会继续在公司工作。领导说那就好,让杨慧不用管了。昨天杨慧打算去人事部续签合同,人事部的同事说合同已经自动续签了。杨慧很疑惑,劳动合同自己没有签字,怎么会自动续签呢?那么,劳动合同能自动续签吗?

孙博峥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可以默示的。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杨慧与公司领导双方已经进行过交流,已经表示续签劳动合同,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是可以自动续签的。

孙博峥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

(一)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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