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国浩(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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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有效地搜索裁判案例,是提高办案效率的重要一环。随着“全面检索,制作检索报告”口号的提出,案例检索也成为了法官们的一项基本工作,而对律师而言,其重要性又被摆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精准高效地案例检索,做出一目了然的检索报告,核心技巧,本文通通告诉你。
前言
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承办法官进行“全面检索,制作检索报告”,并视拟作出的裁判结果与本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尺度比对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对于诉讼律师来讲,亦应就己方主张与该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尺度进行比对,以制定诉讼策略、管理客户预期。
运用案例的前提是发现案例、研究案例,我们常说的案例检索以及《实施意见》提到的全面检索本身都是发现案例的过程,制作检索报告则是将所发现的案例汇总并初步研究。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发布“全面检索”的标准以及“检索报告”的范本,但是我始终认为检索应该是标准化的,包括检索流程与成果呈现。故我将案例检索标准化的相关思考汇总如下(附案例检索报告模板),供参考。
一、案例的检索顺序
1、指导性案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则明确,“类似案例”是指“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相类似”,应当参照的是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尽管指导性案例目前仅发布了16批总计87号,但其参照适用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类案判断及裁判尺度判断的标准。
2、普通案例
除指导性案例明确规定为类似案例参照适用外,其余案例包括公报案例,均为普通案例。如全面铺开类案检索及制作检索报告制度,则根据“影响力原则”,本院类案、上级法院类案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类案均可能纳入强制检索并比对案情、判断裁判尺度标准的范畴。
故在为统一法律适用及裁判倾向判断之目的进行案例检索时,需按照指导性案例、本院类案、上级法院类案、最高人民法院类案的顺序进行检索。
二、案例的检索来源
1、裁判文书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截至8月2日12:00,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已上传31880851份裁判文书至该网站,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为26005份。裁判文书网设置了快捷检索及高级检索功能,后者可以实现当事人、审理法院、审理法官、代理律师等多维度检索,同时支持二维码扫码阅读。
建议以裁判文书网为主要案例检索来源及最终提供案例的打印版本来源。各地各级法院官方网站开设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亦可作为该院裁判文书的主要检索来源。
2、其他市场化数据库
除此之外,市面上常用的裁判文书数据库还有“无讼案例”(https://www.itslaw.com)、“北大法宝”(http://www.pkulaw.cn/Case/)、“威科先行”(http://law.wkinfo.com.cn/)、“法信”(http://www.faxin.cn/)等。读者可根据使用便捷程度及操作习惯选取辅助裁判文书检索来源。
3、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的获取
指导性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开设专门栏,见http://www.court.gov.cn/shenpan-gengduo-77.html,供读者查询、复制、保存,亦可自网络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获取,其中威科先行还支持指导性案例链接相关裁判文书同时链接庭审公开视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网”(http://gongbao.court.gov.cn/)可检索自1985年第1期至2016年第12期的全部公报案例。
4、纸质期刊等的使用
在互联网裁判文书检索之外,读者们亦可关注《人民司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商事审判指导》《审判监督指导》《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书籍所发布的案例。为了解裁判文书作出的背景或法官的庭审询问风格等,亦建议关注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
三、案例检索方法之关键词+检索条件
同类案例通过数据库检索的基本方法,是关键词+检索条件。
1、关键词提取及转化
关键词此处特指在数据库检索文本框中输入的词汇。关键词的选取水平是检索能力高低的判断标准之一,也是对检索人员法律功底的考验。
关键词可来源于多种场合,如当事人口述或书面文件表述、证据标题、就该主题整理归纳的专业文章、相关法律规定表述、相关单一案例归纳等等。关键词不是单一的,但通常来讲单次检索在文本框中输入的关键词应不超过三个。
关键词除直接从文本中提取外,还可以根据相关度进行转化,如“差额补足”可直接转化为“差额支付”,“售后返租”可调整为“售后回租”,“SOP流程”调整为“规章制度”等。
2、关键词的使用技术
在输入关键词时,除可选择“不包含”或使用检索逻辑符号外,还可试着使用定位检索或间隔检索等检索技术。如裁判文书网,在“全文检索”项下可选择“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进行关键词定位检索。威科先行支持间隔检索及同段、同句检索,可将关键词有效衔接起来,缩小检索范围。
3、检索条件的使用
检索条件主要是指数据库(包括裁判文书网)案例列表页左侧分类引导树,包括关键词(此处不是指在检索文本框中输入的关键词)、案由、法院层级、地域及法院、裁判年份、审理程序、文书种类七种分类引导,用以筛选所检索到的案例。
四、案例检索方法之法条链接+检索条件
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功能中“法律依据”可作为法条链接案例的路径,在此输入的法律依据不应为法条文本表述,而是某某法第某某条,比如应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而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
1、市场化数据库中的法条链接使用
以威科先行为例,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期违约的案例,可以遵循如下路径:首先打开合同法,找到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然后点开该条规定下方的“引用文档-裁判文书(41976篇)”,在打开的文书列表页左侧进一步选择法院级别为“最高人民法院”。
五、检索所得案例的筛选及比对、识别适用原则
1、检索结果的筛选
如仅为检索可供有利参考的案例,则仅需检索三篇左右即可。建议遵循影响力原则,即指导性案例、本院案例、上级法院案例、最高法院案例为顺序进行筛选。如为类案统一裁判尺度或预判裁判倾向之目的,则建议选取近一到两年裁判文书,并着重进行案情比对。
2、案情比对的方法
可参考卡尔·拉伦兹在《法学方法论》中提到的“构成要件事实”——与法律对特定问题的评价有关的重要观点所存在的案件事实,也被称为必要事实。建议从正负两方面去识别案情是否构成“类案”:(1)所检索案例已经判定的必要事实与拟裁判案件在所有必要事实上全都相一致。(2)所检索案例与拟裁判案件的其他不同之处,不足以排斥或推翻上述构成要件的认定。
在案例运用时,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指导性案例的适用排除标准,即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相冲突的、与新的指导性案例相冲突的案例,不再选取。另未生效案例,除法院内部进行裁判尺度对比之外,不应作为选取对象。
六、案例检索的记录
1、检索记录的要素
向他人布置案例检索任务前,应当要求检索人员随同检索结果一并提交检索记录,检索记录一般包括:标题(或标签)、检索日期、使用数据库名称、检索方法、文本框输入的关键词、选择的检索条件等,便于本次检索查漏补缺,下次检索或其他团队成员检索时缩小检索口径,提高工作效率。
2、检索记录的更新
在登录状态下,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将检索条件收藏为查询模板,将裁判文书收藏至案例包,以及对查询模板和案例包的增加、删除、查询、名称修改。 点击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再点击查询模板列表中的“查看信息”,可以查看用户从上次登录到此次登录期间,该查询模板条件下,新增加的文书数量。
七、制作案例检索报告
1、案例检索报告构成
案例检索报告应包括四部分:封面、案例检索结果概览、案例目录、案例原文。我以“公司对外担保效力”问题,制作了一份针对最高人民法院近一年相似案例裁判文书的检索报告(在法秀对话框回复“案例检索报告”后获取),仅供读者参考。
2、检索结果概览要素
检索结果概览可采用word方式,亦可采用excel方式。包含要素:裁判文书序号、名称、案号、是否生效、审理法院、审级、审理法官、案由、裁判日期、案情摘要、裁判要点、标签,并附链接(或二维码);排列顺序:指导性案例-本院案例-上级法院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如仅就本院案例进行检索,则可不必提交案例原文。如为其他法院案例,建议文书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或者该法院官网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下载后不作任何文字编辑,可用页码打印机打印页码或序号。
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刊载的《我们为什么要重视司法案例》中提到,案例是尺子,是经验,是规则,是方法,是说服力,是捷径,是纽带。重视案例,尊重以前的案例,能够让法院对同等情形一视同仁、同案同判,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
注重案例检索,与广大读者一道研学案例检索的方法、技巧以及成果呈现形式,是本文的出发点所在。由于本文大部分内容均系我个人经验总结,难免有失偏颇,敬请读者谅解并多多指教。
附:案例检索必读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法释〔2009〕14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